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,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餐饮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餐饮具共905批次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,其中合格897批次,不合格8批次(抽检信息详见附件)。
一、总体情况
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144批次,全部合格;餐饮食品128批次,全部合格;食用农产品574批次,其中合格568批次,不合格6批次;餐饮具59批次,其中合格57批次,不合格2批次。
二、不合格样品情况
1.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芦柑,2,4-滴和2,4-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2.北京林雨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豆,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3.北京云开齐飞商贸中心经营的白鲢鱼,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4.北京一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白浮泉路店经营的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5.北京马大胡子羊羔肉餐厅经营的韭菜,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6.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北清路分公司经营的桑葚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7.北京大粉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、消毒的汤勺,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8.北京潮流展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使用、消毒的筷子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1.本次检验项目.docx
2.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
3.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
4.不合格项目说明.docx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6月14日
TAGS:
食品安全 食品 抽检 食用油 国家标准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关于征求《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(农农(农药)〔2023〕45号)
下一篇: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情况的公告(2023年第25号)